全民公众讯(唐福升 杨森)3月10日,笔者从旺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在县城区日杂公司院内依法将交通违法累计达30次的川H45xxx号“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扣留。
据了解,川H45xxx号“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检验有效期、保险有效期分别于2013年1月31日、2013年2月9日止,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累计已达30次、罚款达到4100元、记分达到69分。车辆扣留后,该大队相关民警通过电话告知车辆实际所有人张某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张某表示将真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据该大队负责人介绍,该大队将从3月1日起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大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记录较高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整治期间,该大队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微博、QQ群等媒介曝光交通违法记录较高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同时,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该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后,方可放行。
该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后,方可放行。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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