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炒作“鸣冤”失败 雇主状告网络推手要退钱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央视网-扬子晚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炒作“鸣冤”失败 状告网络推手要退钱

  因房屋租赁纠纷被上海法院判赔70多万后,上海人汪玉梅找来南京一网络推手,在网上发文章进行炒作,意图“鸣冤”,因效果不理想和对方闹翻,状告对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炒作费。南京鼓楼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且目的不具正当性,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被告收取的8万元炒作费也予以收缴。

  不满案件判决找网络推手

  汪玉梅是上海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2010年,该公司及汪玉梅因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某商务公司产生纠纷。此后,双方在上海杨浦区法院、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进行了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均认定,某餐饮公司支付某商务公司各项费用73万余元,商务公司赔偿餐饮公司损失23万余元。汪玉梅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遂打算在媒体上曝光该事件,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纠正“错案”。

  2013年1月,汪玉梅经人介绍联系上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贡建国,贡建国供职于南京某网络公司。汪玉梅与贡建国达成协议,汪玉梅委托南京某网络公司在国内网站上推广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稿件,汪玉梅支付一定费用。此后,贡建国通过公司关系网络,将标题为《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的文章在国内26家网站上发表。

  不满炒作效果又告了网络推手

  文章刊发后,汪玉梅以网络公司发布的文章反响平平,根本起不到轰动效应等原因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014年5月,将贡建国和其所在公司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撤销委托合同,并要求网络公司返还8万元报酬。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汪玉梅的行为其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属非善意之举。被告网络公司收取报酬发布新闻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9月底,南京鼓楼法院驳回汪玉梅诉讼请求,同时对某网络公司收取汪玉梅的8万元报酬予以收缴。(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官说法

  订立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毛锦接受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汪玉梅如对判决有异议,应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向国家有关部门寻求解决。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中国网摘编王志斌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