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马某因往日与赵某产生过矛盾,为了报复赵某,遂让李某找王某和张某教训赵某,致使赵某被捅成重伤。2013年4月1日,马某、李某、王某、张某四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焉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9月12日是赵某的生日,赵某请了马某和其他的朋友在KTV庆祝,期间赵某和马某因小事发生争执,遂将马某的头打伤,事后,马某对此事怀恨在心,四处寻找赵某想要报复。2013年3月22日凌晨,马某到酒吧喝酒时看见久寻不到的赵某,因怕赵某看见他而跑掉,就立即走出酒吧,在酒吧门口给朋友李某打电话,说遇到以前的仇人,让李某找几个人过来,并说把刀子带上,他要见血。李某挂了电话之后,联系上了王某和张某,并给了王某一把匕首,让二人去了之后找马某,并说往赵某腿上捅一两刀就跑,出了事马某担着。王某和张某到了酒吧之后,马某给了二人1500元钱,并详细描述了赵某的体貌特征,正巧赵某在酒吧门口打电话,张某就上前勒住赵某的脖子,王某上前捅了赵某两三刀后,二人逃离现场,随后,赵某的朋友将赵某送进医院,经鉴定,赵某为重伤。
在本案中,李某虽未直接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但其给王某提供作案工具的行为和指使王某伤害赵某身体的行为,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大家一定要认清什么是真正的友情,什么是真正的义气,不要盲目行事,以免后悔终身。(讯息来源:焉耆检察院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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