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张玉珍)近日,黄平县检察院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意见后,依法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17岁的雷某甲与17岁的杨某某系同学关系,因小事存在矛盾。2016年6月6日,雷某甲邀约17岁的雷某乙、15岁的雷某丙在百花大道上对杨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时将杨某某身上价值500元的手机抢走。案发后,雷某甲、雷某乙自动投案,手机被追回发还失主,三名犯罪嫌疑人每人赔偿杨某某损失400元,取得了杨某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本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三名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涉案犯罪数额不大,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一犯罪嫌疑人不满16周岁。为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为了增加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让不起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召开了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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