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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为乡镇政府挽回扶贫款197万元

发布时间:2019-06-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诗涵 马隆浩)近日,靖宇县法院调解六起系列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为乡镇政府挽回扶贫款项197万元。

  2017年,靖宇县某乡镇政府下辖六个行政村分别与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投资项目为种植木耳,投资款共计197万元。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该项目明显存在亏损迹象,鉴于现实情况,六个行政村将该公司起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法人因寻衅滋事被羁押,无法到庭参加案件审理。为保护扶贫款项不受损失,维护扶贫村合法权益,承办案件的张法官多次走访六个贫困村,并到监狱会见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了解了合同约定事项、木耳种植情况、扶贫款项流向等情况,在与扶贫村干部交谈中,得知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还提供了担保人,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对担保人释法明理、多方沟通后,担保人同意履行担保人义务。

  目前,197万扶贫款已偿还完毕,该案审理终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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